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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上路行驶有新规——非机动车上路应申请...

记者 黄韵 通讯员 陈卫民

记者从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浙江省公安厅日前印发了《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本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衢州同步施行。非机动车需要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规定》所称的非机动车,是指依法实行登记制度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省级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并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公告》后,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登记。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无需收取任何费用。

那么,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哪些情形不能登记?

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需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凭证和整车出厂合格证相关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警部门会在受理申请的当日内,查验资料,确认车辆,并以电子文件形式存档,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不予以办理注册登记:一是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列入《产品公告》或主要技术参数与《产品公告》不符的;二是擅自拼装、改装的;三是提交的车辆来历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四是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情形。

此外,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还没有开始启动,一旦开始将会另行通知。

链接:办理注册登记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

非机动车更换已登记编码的车架、发动机等部件的,应当凭新购部件来历凭证办理变更登记;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车辆所有人和原车辆所有人应当同时凭双方身份证明和车辆向注册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非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凭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信息有效期为8年。登记信息有效期届满后,车辆所有人可以通过政务网等线上提交整车、车架号照片和录入身份信息,或者在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上牌点重新签注信息;

非机动车因灭失、失窃、报废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凭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办理注销登记;

而人力三轮车的登记管理,则由各市或者县(市)公安局规定。